提醒!住建部最新通知!這類房屋不能再建了!
重磅消息!
住建部發話!
這類房屋不能再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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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筑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亂象,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定三項內容。
其中,提到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新建100米以上建筑應充分論證,嚴格執行相關審批制度。一起來看看具體規定:
1、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應進行消防、抗震、節能等專項論證和嚴格審查,審查通過的還需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復核,未通過論證、審查或復核的不得建設。
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確需建設的,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筑方案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應充分論證、集中布局,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2、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要求各地把市級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大劇院等超大體量公共建筑作為城市重大建筑項目進行管理,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3、不拆除歷史建筑、不拆傳統民居
重點地段建筑。各地應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健全法規制度,加強歷史文化遺存、景觀風貌保護,嚴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歷史建筑、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對影響重點地段風貌的建筑設計方案,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國家級各類保護區及影響區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筑設計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復核。
4、完善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度
在完善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度方面,《通知》提到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及時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內的各類“城市病”。對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準建筑設計方案,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筑師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設立城市總建筑師的有關規定,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開展城市總建筑師試點,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城市總建筑師要對城市與建筑風貌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對重要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擁有否決權。
5、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
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方面,《通知》提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于建筑設計方案突破底線、風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設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審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