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這些區域即將開始征收,你家在附近嗎?
2023-03-08 10:54:13 來源:房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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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八里湖新區)2022年度第七批次
城市建設項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一、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規劃用途:公園綠地、文化、城鎮住宅、防護綠地用地。
二、征地范圍
(一)所在圖幅:涉及H50G056030、H50G056031、H50G057030、H50G057031等幅圖。(圖幅號按1:1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圖幅號編寫)
(二)四至范圍:東至沙閻路、西至縱一路、南至石橋村、北至賽城湖,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賽城湖街道青峰社區、石橋村、塔水橋村和八里湖街道賽湖村、五豐村等村小組。
(四)征地面積: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面積79.2285畝。其中:水田3.0660畝、旱地33.0210畝、園地1.3830畝、林地22.1310畝、水域6.4980畝、其他草地0.8235畝、農村道路2.9760畝、其他土地3.6765畝、建設用地3.4500畝、未利用地2.2035畝。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濂溪區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不含房屋)補償參照《濂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濂溪區2019年度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濂府字號〔2019〕31號)和柴桑區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補償按照《八里湖新區賽城湖組團土地征收補償方案》(九新辦字〔2020〕5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參考《九江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九府發〔2016〕13號)、《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江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九府發〔2016〕27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三)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等有關政策執行。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2022年度第八批次
城市建設項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規劃用途:城鎮住宅用地、防護綠地、城鎮道路用地。(一)所在圖幅:涉及H50G057030幅圖。(圖幅號按1:1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圖幅號編寫)(二)四至范圍:賽城湖新城安置小區以東,江州大道以南,楊花社區以西,楊花社區以北,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三)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八里湖新區賽城湖街道楊花社區、王家墩村的農村集體等村小組。(四)征地面積: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面積118.9215畝。其中:旱地2.2545畝、林地105.1410畝、水域9.0315畝、其他草地0.3570畝、農村道路1.7670畝、其他土地0.2520畝、建設用地0.1185畝。(一)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濂溪區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不含房屋)補償參照《濂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濂溪區2019年度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濂府字號〔2019〕31號)和柴桑區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補償按照《八里湖新區賽城湖組團土地征收補償方案》(九新辦字〔2020〕5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依據區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局發布的《八里湖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賽城湖片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標準執行。(三)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等有關政策執行。(一)所在圖幅:涉及H50G057030、H50G057031、H50G056031幅圖。(圖幅號按1:1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圖幅號編寫)(二)四至范圍:東至八里湖街道賽湖村、五豐村、賽城湖街道王家墩村、楊花社區、獅子鎮龍崗村、蔡橋村、住嶺村、天坡村,西至八里湖街道賽湖村、五豐村、賽城湖街道王家墩村、楊花社區、獅子鎮龍崗村、蔡橋村、住嶺村、天坡村,南至高鐵站,北至沙閻路,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三)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賽城湖街道楊花社區、王家墩村和八里湖街道賽湖村、五豐村等村小組。(四)征地面積: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面積500.736畝。其中:水田102.897畝、旱地83.019畝、園地8.2245畝、林地165.192畝、水域44.2755畝、其他草地11.16畝、農村道路16.0395畝、其他土地7.9695畝、建設用地34.485畝、未利用地27.474畝。(一)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濂溪區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不含房屋)補償參照《濂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濂溪區2019年度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濂府字號〔2019〕31號)和柴桑區范圍內的青苗、附著物補償按照《八里湖新區賽城湖組團土地征收補償方案》(九新辦字〔2020〕5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參考《九江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九府發〔2016〕13號)、《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江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九府發〔2016〕27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三)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等有關政策執行。